
禁宿舍之名買豪宅 私法人再增3限制
將修法規定只能買成屋、不能買豪宅 公司需成立一年、員工至少5人
內政部去年修正「平均地權條例」增訂私法人購屋許可制,盼能杜絕炒房;但傳出有私人公司以宿舍為名買豪宅,民團昨也開記者會盼修法補漏洞。對此,內政部長林右昌在立法院受訪表示,目前約有三十幾戶可能是私人公司去購買豪宅,四月廿九日已進行修法公告,再增三大限制,盼杜絕私法人企圖利用政府善意來鑽漏洞的情形。
目前約有30幾戶疑私人公司買豪宅
OURs都市改革組織等民團昨日召開記者會指出,經審查通過可購買「宿舍」和「出租經營」兩百多個申請案,出現許多一人公司購買宿舍、購買五.六億元豪宅做為宿舍以及購買一.三億元透天豪宅出租經營等情形,要求內政部修正「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」,落實抑制透過法人購屋炒房、囤房漏洞之立法意旨。
林右昌表示,平均地權條例上路後至今,地政司約核准兩百多戶的私法人購置住宅,皆符合六項許可範圍或容許規定。在許可制下,從過去的兩萬兩千多戶,現在大概只剩下兩百多戶,「但也發現兩百多戶裡面,大概有三十幾戶,可能是私人公司去購買豪宅。」
林右昌:杜絕利用政府善意鑽漏洞
林右昌指出,私人公司利用「平均地權條例」鑽漏洞買豪宅的行為,內政部絕不容許,因此在去年發現類似情況後,就開始密切注意;他說,內政部已於四月廿六日召開會議,四月廿九日進行修法公告,公告期從四月卅日到五月十四日,盼能杜絕私法人企圖利用政府善意來鑽漏洞的情形。根據預告最新規定,未來將有三大限制,包括只能買成屋、不能買豪宅,以及公司需成立一年、且員工人數最少為五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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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宿舍之名買豪宅…

公設地信託 受益人死亡須繳稅
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,遺產中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可免徵遺產稅,但若公設保留地交付信託,信託受益人在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,這筆土地無法適用免徵遺產稅。
高雄國稅局表示,受益人在信託關係中死亡,所遺財產是享有信託利益的「權利」,並非信託的「財產」,繼承人應注意繼承財產性質,確認是否應申報遺產稅。
國稅局日前接獲民眾詢問,民眾的父親今年元月間死亡,生前已將名下七筆土地交付信託,受益人為父親本人,並完成移轉登記,其中一筆信託財產為公設保留地,能否依都市計畫法規定,因繼承而移轉公設保留地免徵遺產稅?
國稅局對此表示,信託是指委託人將財產移轉或做其他處分,使受託人依據信託,替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。
而依遺贈稅法規定,若受益人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中死亡,應就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權利的未領受部分,依法課徵遺產稅。至於權利價值計算,信託利益為金錢以外的財產時,以受益人死亡時信託財產的時價為準。
國稅局舉例,委託人甲君2021年5月中旬與受託人某銀行簽訂自益信託契約,受益人為甲君、享全部信託利益,甲君依契約將名下七筆土地(含一筆公共設施保留地)移轉登記至受託銀行。
當受益人甲君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死亡,所遺財產是享有信託利益的「權利」,並非交付銀行信託的土地,因此這筆信託公設保留地不能適用免稅,應將甲君死亡時全部信託財產共七筆土地時價併入遺產總額課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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頂樓違章房屋是否有免徵房屋稅之適用
地方稅務局說明,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…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