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老土地超出這面積,無法享有地價稅減免

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,危老重建期間,因土地無法使用,地價稅免徵,重建後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;但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面積,超過申請重建建築物基地面積部分之土地,不予減免地價稅。

財稅局進一步舉例說明,危老建築物基地為500平方公尺,合併之鄰地為1500平方公尺,申請重建計畫面積共計2000平方公尺,其中危老建築物基地為500平方公尺可減免地價稅,而鄰地僅有不超過危老建築物基地面積500平方公尺的部分得適用稅捐減免,超過的部分1000平方公尺不得適用,因此該重建計畫有1000平方公尺(基地500平方公尺加鄰地500平方公尺)可以適用危老條例地價稅減免。

再提醒民眾,危老土地合併鄰地來申請重建計畫時,要特別考量鄰地的面積,如果超出「危老建築物基地」面積時,超出的部分是無法減免租稅優惠的喔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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